算界矩阵2025年11月12日 15:41消息,国家能源局推动新能源与新兴产业融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25〕93号),明确提出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将成为我国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全面提升新能源的可靠替代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支撑。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发展正式从“大规模扩张”迈向“高质量融合”的新阶段。
文件指出,“十四五”以来,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成为电力系统的主力军。然而,随着新能源渗透率持续攀升,消纳压力、系统稳定性、土地资源约束等问题日益凸显。传统单一开发模式已难以为继,亟需推动新能源与多种能源、产业、空间及用能方式深度融合。此次指导意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旨在破解当前瓶颈,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意见提出要坚持“系统融合、技术创新、场景拓维”三大原则,强调多能互补、空间集约、产业协同和非电利用四大方向。其中,推动“沙戈荒”大型新能源基地建设光热发电、熔盐储热、绿氨掺烧等调节性设施,探索打造100%新能源供电基地,令人耳目一新。这不仅是技术上的突破,更是理念上的跃升——新能源不再是被动接入电网的“配角”,而是可以主动支撑系统的“主角”。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建设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为调节核心的新型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将在主要流域推进水电与风电、光伏的深度耦合运行,充分发挥水电良好的调峰能力和惯量支撑作用。这种“老树发新芽”的模式,既提升了存量资产价值,又增强了新能源系统的稳定性,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智慧解决方案。
在空间利用方面,意见鼓励风电光伏同场建设、共享输变电设施,推动矿区塌陷区、高速公路边坡、港口码头等复合利用土地资源发展新能源。这些举措直击当前用地紧张的痛点,体现了“向存量要增量”的集约化发展思路。特别是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与共用海缆廊道的要求,或将显著降低远海风电并网成本,加速我国深远海风电商业化进程。
分布式能源的融合开发也被摆在突出位置。交通领域的“光储充换一体化”、建筑领域的“光储直柔”新型建筑、农村地区的分散式资源整合同步推进。这意味着未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可能既是充电站,也是微电网节点;一座办公楼不仅能发电,还能参与电网调节。新能源正从“供电者”转变为“能源服务提供者”,其角色边界被不断拓展。
更深层次的变化在于新能源与产业体系的联动升级。意见明确鼓励高载能产业向新能源富集区转移,实现“西电西用”。这一布局调整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缓解东中部地区环保压力,更能通过低成本绿电吸引电解铝、数据中心等高耗能产业落户西部,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正在重塑我国的产业地理格局。
尤为亮眼的是,文件将“以绿制绿”写入政策框架,支持新能源产业园区采用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构建低碳零碳园区。这意味着未来的光伏板不再只是发电设备,更是制造业绿色转型的基础设施。当新能源制造本身也实现近零碳排放时,整个产业链的绿色溢价将大幅提升,在国际市场上形成更强竞争力。
在非电利用方面,风光氢储协同发展被重点部署。加强电解水制氢对波动电源的适应能力,推动绿氢、绿氨、可持续航空燃料基地建设,预示着新能源的应用场景正从“电”走向“氢”“醇”“热”等多元载体。特别是在煤化工、冶金等难减排领域推广绿氢替代,有望打开深度脱碳的新通道。沿海地区探索海上风电制氢加注航运燃料,或将催生“绿色航运走廊”的新业态。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还提出探索建立绿色氢氨醇的认证机制,完善绿色评价标准和标识制度。这是构建非电绿能市场体系的关键一步。只有建立起权威、透明的认证体系,才能让绿氢、绿氨真正具备可交易、可溯源、可金融化的属性,进而形成全国统一的绿色能源商品市场。
为保障落地,国家能源局将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集成融合项目,并优化核准、接入、许可等流程,鼓励“一站式”办理。同时研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予以支持,释放出强烈的政策激励信号。更为关键的是,文件要求推动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实现分散资源的聚合调控——这实际上是在构建一个“看不见的电厂”,让千家万户的屋顶光伏、工商业储能都能成为电网灵活调节的力量。
总体来看,这份指导意见不是简单的政策叠加,而是一次系统性的范式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发展已超越单纯追求装机规模的初级阶段,进入以系统融合、价值创造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未来十年,谁能在集成融合上率先突破,谁就将在全球能源变革中掌握主动权。这场由政策引导、技术驱动、产业协同共同掀起的能源革命,正在悄然重塑中国的绿色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