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东名册查阅制度涉及多方利益,目前仍需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自2024年7月1日起,该法正式实施后,股东在原有权利基础上,进一步获得复制股东资料的权限,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能力。 这一调整体现了立法层面对股东权益的重视,也反映出我国在完善公司法律制度方面的持续努力。赋予股东更多知情权,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推动企业规范运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未来,随着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股东权利的实现将更加具体和可操作。
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流通的特殊性,部分受访者认为,股东名册属于“敏感信息”,其查阅和复制涉及多方利益,相关方应对股东获取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和限制。
截至目前,A股市场中,仅有极少数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如何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其行为进行合理约束,并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稳定,仍是当前市场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的课题。 从实际情况看,股东名册的查阅涉及公司信息透明度与股东权益之间的平衡问题。目前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相关规则也缺乏统一标准,这可能对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带来一定影响。未来,监管层与市场各方还需在制度设计、执行细节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形成更加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环境。
牛散与律师起争议
日前,一位小红书博主发文称,在行使股东权利查阅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时,遭到该公司所聘请律师的言语侮辱,该博主表示将坚决进行投诉。
配图显示,该博主向*ST立航发去了查阅股东名册的邮件,要求查看公司最新一期前50名股东的名单;其在邮件中附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及沪市股东卡。
综合多方信息,该博主系知名牛散谢恺。
公开资料显示,谢恺出生于1988年,是上海黄浦区人。有报道指出,他最初以6000元起家,逐渐成长为身家过亿的A股知名投资者。近年来,谢恺频繁出现在资本市场上,其成名案例是成功押注“10倍股”朗姿股份。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谢恺并未出现在*ST立航的前十大股东或流通股东名单中。然而,今年以来,他对四川地区的上市公司表现出浓厚兴趣。上半年,他成功举牌*ST天微,并多次参与多家四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针对谢恺的“指责”,当事律师向媒体表示,双方并未因查阅股东名册产生争议。在该律师看来,股东依法享有查阅股东名册的权利,谢恺只需按照正规流程向公司提出申请即可。
目前,谢恺已经删除在小红书上发布的上述帖子。
股东查阅权标准不一
《公司法》中一直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的权利。
据了解,中登公司会定期向上市公司提供每月10日、20日及月末的前200名股东名单,若上述日期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交易日的前200名股东名册。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中,新增了一项条款,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有关文件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很多上市公司也对其《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股东享有“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的权利。在*ST立航的《公司章程》中,记者也看到了相应的条款。
记者曾以投资者身份致电*ST立航,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现阶段公司仅接受现场查询股东名册,股东需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从沪深交易所互动平台上的回应来看,各家对股东获取股东名册的理解存在不同。这一现象反映出市场参与者在规则理解和执行层面仍存在一定分歧。尽管相关制度框架已较为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和立场,可能会对同一规定产生不同的解读。这种差异不仅影响了信息的透明度,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的公平性与效率。如何在保障股东权益的同时,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的争议,仍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的问题。
多数上市公司明确表示,根据新《公司法》等相关文件,投资者可以查阅、复制股东名册。不过,也有部分上市公司认为,股东仅享有查阅自身持股信息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股东的持股及交易信息,公司有责任予以保密。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允许投资者查阅股东名册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但同时,保护股东隐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方面。如何在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之间找到平衡,是监管层和上市公司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上市公司提供股东名册查阅的方式存在不同。部分公司表示,在确认股东身份等信息无误后,可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提供相关信息。一位沪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透露,各公司规定不一,有的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有的则可能无需签署。
还有的上市公司要求股东只能现场查阅。
如同和药业表示,为核实股东身份并满足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结合市场常规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股东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账户卡原件以及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材料到公司现场办理。股东需在现场签署保密协议,股东名册信息仅限该股东用于自身正当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股东身份并确认保密协议已签署后,方可提供相关信息。三特索道也表示,股东名册是公司重要的数据信息,为保护股东权益,股东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司现场申请查询。
从保护股东隐私的角度出发,公司不接受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查询,因为股东名册中包含其他股东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股票账户等。*ST立航的相关人士表示。
保障和约束应并重
由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存在特殊性,查阅、复制股东名册可能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平衡的问题。相关方在保护股东知情权的同时,还需要兼顾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证券交易的公平性。
一位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表示,由于上市公司股东数量众多,若股东频繁查阅股东名册及会计账簿,可能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效率和信息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需要在透明度与运营安全之间寻求平衡。股东的知情权固然重要,但过度的查阅行为可能带来信息泄露风险,甚至干扰公司正常的管理节奏。因此,如何在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行,是上市公司需要持续思考的问题。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巍指出,无限制的股东知情权可能带来实质上的不公平。在上市公司中,股东行使知情权时,应当证明其目的具有正当性。若目的不纯或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况,上市公司有权予以拒绝。 我认为,这一观点强调了在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也需要防范权利滥用带来的负面影响。股东知情权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但若缺乏合理限制,可能会被恶意利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平衡知情权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获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今年4月,天元律师事务所发文指出,股东名册涉及众多中小股东的证券投资情况,若让其他股东随意获取相关数据并不合适。同时,股东名册中包含与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通过观察股东名册的变化,股东可以了解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态度,从而为自身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来看,股东名册信息的管理应更加审慎。虽然信息透明有助于市场公平,但过度公开可能引发信息滥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在保障知情权的同时,也需建立合理的信息使用机制,防止敏感信息被不当利用,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根据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温笑侗的研究,提前查阅股东名册是相关方进行市值管理和操纵行为的重要前提。她指出,为了避免股东名册查阅权的频繁使用对上市公司正常运营造成负面影响,并考虑到对股东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应通过制度设计从根源上防止股东名册被滥用的情况出现。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目前《证券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并未明确界定股东名册的查阅与复制范围,也未要求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公开全部持有人信息。由于相关配套规定尚未完善,实务中上市公司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做法不一。他认为,这一领域可能需要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以增强操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从监管角度看,股东名册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透明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公平。当前制度上的模糊地带,容易引发实践中的争议与不一致,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尽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规则,不仅有助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也能增强市场对制度的信心。
天元律师事务所提出,可通过界定股东查阅和复制股东名册的范围,实施按股东目的进行分类管理、对敏感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以及设置查阅时间限制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股东知情权与市场公平之间的平衡。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也可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对股东名册的查阅与复制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创远信科于8月中旬发布了公司《股东名册查阅制度》,明确了股东名册的保管方式及查阅流程。该制度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股东名册,查阅须在公司现场进行或通过公司指定的电子设备进行查询,申请人仅可复制与其自身权益直接相关的部分。公司员工及查阅人员均需履行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规定的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我印象中目前出台这种制度的上市公司好像就只有这1家。对此,一家深市上市公司的董秘表示,相关内容整体上不错,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在我看来,这种制度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显得尤为难得,反映出企业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上的积极探索。虽然目前仅有少数企业尝试推行,但其示范效应不容忽视。随着监管环境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治理意识的提升,类似制度有望在未来得到更多关注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