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界矩阵2025年12月01日 11:47消息,券商前副总裁涉老鼠仓被罚1.35亿,震惊金融圈。
又一张亿元级罚单落地!江苏证监局近日披露一起证券业“老鼠仓”大案,曾担任某证券公司副总裁的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买卖证券等行为,被依法“没一罚二”,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35亿元,并被采取8年和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一处罚力度之重,刷新了今年以来券业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案件的纪录。

经查,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1月,自1999年8月起长期在某证券公司任职,历任副总裁等要职,涉案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其违法行为横跨十余年,贯穿新旧《证券法》实施阶段,暴露出个别金融高管在权力与利益面前长期失守底线的问题。

具体来看,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私募基金及个人客户在该公司开立的32个账户的交易信息,实际控制“韩某”等8个中信证券信用账户,进行趋同交易。数据显示,其趋同买入股票达585只,买入金额8.59亿元,非法获利1875万元。这种典型的“抄作业式”操作,正是资本市场深恶痛绝的“老鼠仓”行为——利用信息不对称,将客户资金动向作为自己牟利的风向标。
更令人震惊的是,早在2011年9月15日,陈某涛就开始违规炒股。在此后的十余年间,他控制包括“韩某”普通账户在内的共计16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扣除前述趋同交易部分后,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总金额高达45.44亿元,最终盈利2640万元。这意味着,他在长达11年多的时间里,持续游走于监管边缘,公然违反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股、买卖股票的铁律。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江苏证监局认定:陈某涛的行为分别违反了现行《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规定,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现行《证券法》第四十条关于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多项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在听证过程中,陈某涛提出申辩,称自己“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并以罚款金额远超其负担能力为由,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同时主张其行为“恶性不高”,希望参照类似案件减轻处罚。这些说法看似情有可原,实则混淆了个人功绩与法律责任的界限。
对此,江苏证监局明确回应:所谓“对行业有贡献”“经济压力大”等理由,并非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监管部门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其任职层级、违法持续时间、交易规模和非法所得等因素,确保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不同案件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存在差异,不具备简单类比的基础。因此,对其全部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875万元,并处以3750万元罚款;就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万元,罚款5280万元。两项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罚款9030.1万元,总计罚没1.35亿元。
尤为严厉的是,鉴于陈某涛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知法犯法、长期作案,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监管部门对其采取双重市场禁入措施:一是8年证券市场禁入,期间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董监高职务;二是额外5年禁止直接或通过他人名义在交易所买卖所有上市、挂牌证券。这在近年来同类案件中极为罕见,释放出“零容忍”和“长牙带刺”的强烈监管信号。
事实上,这并非今年首例亿元级罚单。仅在今年5月,证监会就通报对湘财证券高管孙某祥开出1800余万元罚单,并对某资管公司投资经理刘某义“老鼠仓”行为处以近6500万元罚没。此外,黑龙江、安徽、吉林等地证监局也相继查处多起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案,如汤某明被罚470万元、李某鹏被罚没426万元等,显示出执法覆盖面不断扩大。
中国证监会此前在2024年执法情况综述中披露,全年共查办59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对38人作出行政处罚,重点打击“老鼠仓”、内幕交易、违规代客理财等行为。此次陈某涛案再次印证,监管层正持续推进“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机制建设。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极具代表性。它不仅是一次对个体违法行为的清算,更是对整个证券行业的一次警示。一些从业者误以为凭借专业优势和信息便利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套利,殊不知随着大数据监控、账户穿透式监管等技术手段日益成熟,任何异常交易都难逃法眼。而所谓的“贡献论”更是一种危险的认知偏差——职位越高,越应敬畏规则;影响力越大,越需守住底线。
当前资本市场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期,投资者信心重建离不开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对于“老鼠仓”这类侵蚀市场信任根基的行为,必须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此次亿元罚单叠加长期禁入,体现了监管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正义”的深化转变,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无论身份多高、资历多深,只要触碰红线,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未来,除了加大事后追责力度,还应进一步完善事前防控机制。例如强化员工账户监测、限制敏感岗位权限、建立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等,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唯有如此,才能让“合规创造价值”成为行业的共同信仰,而非一句空谈。